当夫妻双方均同意结束婚姻关系,然而对于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将依以下标准作出裁判:
首先,如儿童未满两周岁,一般情形下,
抚养权应归属母亲。
若女性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某些特定状况,即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抚养权将被依法判定为属于男性:
(a)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变得极为不适宜;
(b)存在
抚养条件却不履行相应义务,而父亲坚决主张子女需跟随自己生活;
(c)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
其次,倘若儿童年龄已经超过两周岁,那么法院将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秉持以最为有利于
未成年人成长未来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再次,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将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在此基础上作出决策。
并且,对于那些希望拥有
子女抚养权的双方,如其中任何一方符合如下情形之一,他们将有望获得额外的优势:
(1)已行进行过永久性节育手术或因其生理原因失去再生育能力的;
(2)在没有其他手足兄弟姐妹的前提下,另一方拥有多个子女的;
(3)尽管双方的抚养条件大体相当,但是子女长久以来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
扶养长大,同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亦表达出希望并有能力协助照看孙辈或外孙辈的意愿和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