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需要,可尝试与未直接承担照顾孩子职责之一方进行商谈,且若其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要求对方支付
扶养费用。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际,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若故意逃避
抚养子女的责任,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均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
抚养费的请求,人民法院将予以充分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明文规定,
离婚之后,若子女由某一方直接负责抚养,则另一方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金额及支付期限,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在此特别强调,上述条款所述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