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有财产,意为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过程中,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2、夫妻共有财产,其涵盖范围包括在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收益,具体内容如下:
(1)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获得的劳动所得,例如
工资、奖金、著作稿费以及其他各类形式的
劳动报酬等。
(2)在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因
继承、受赠与或遗赠而获取的财产价值。
(3)夫妻之间或者其中某一方来自于其他合法渠道的收入。
3、凡在婚约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将属于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某些财产划归为个人特有财产的条款,都不在此财产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