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提起
申诉,须向原审判机构之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倘若涉及到当事一方人数众多或是由公民作为主体的案件,申诉亦可直接向原审判机构提出。
依据现行
法规,申诉乃是指在
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相关公民对于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决表示不理解、不同意时,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请求,希望能对这些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
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