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在正常情况下,若您未能亲自前往,将无法成功地办理信用卡业务。
假如银行员工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那么,仅凭他人手中持有的您的
身份证明,几乎不可能开展任何业务操作,其中也包括申请办理信用卡这类重要事宜。
通常情况下,任何需要通过出示身份证方可完成的业务流程,都必将对该身份证件加以仔细核实,而且要求当事人亲自参与的业务员也需承担检验身份证真伪的职责。
在办理信用卡的过程当中,必定会严格实行“三亲”制度,这意味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必须满足如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亲自见证申请人本人;
其次,必须亲自检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身份证件原件;
最后,还必须确保申请人亲自签字确认。
只要银行业务从业者严格遵循上述规定,仅仅凭借身份证件,是不足以成功申请办理信用卡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