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分居长达三年之久的夫妇,他们在夫妻关系问题上,具备通过达成协议
办理离婚手续的权利。
若
协议离婚之路无法顺利进行,则该一方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乃是指夫妻双方自主自愿,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
离婚协议书,接着再向合法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以期获得
离婚证书的一种方法;
而在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其中的单方
当事人需首先将相关
诉讼请求递交至负责
管辖的人民法院,然后由法院进行细致的审理,最终确认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有效修复,经过调解却仍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作出准许
离婚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