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在未结束当前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任何人士都不得再次进行
结婚登记。
因为这涉及到
法律效力和道德准则问题。
在已经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之后,每个人都应该尊重自己的伴侣,并且在配偶去世(包括
宣告死亡)或者
离婚之后,才能够考虑重新组建家庭。
其次,如果在未解除现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再次进行
结婚,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
重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在民事层面上会导致婚姻关系失效,而在
刑事方面,则需要对
违法者进行严厉的
法律制裁。
最后,为了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们强烈建议男女双方前往其中一方
当事人的常住
户口所在地,共同签订
离婚协议,同时携带
结婚证书、离婚协议、户口簿以及各自的
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按照程序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
在此基础之上,他们才有权申请并办理新的结婚登记手续。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