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进行贷款业务并
签署合同时,如果合同的各方
当事人(即
贷款人和
借款人)都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意愿,且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均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贷款方未能按时足额发放承诺的贷款,则他们将必须对此引起的任何借款人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负责。
依据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贷款方若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导致借款人产生损失的,应负有
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借款,他们也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贷款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便正式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