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民间纷争而引发的殴打或损毁他人财产等不当行为且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属行政
法规所定义的“
治安案件”范畴。
依据行政法规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节处理。
在公安机关协调下,双方
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不必予以
行政处罚;
然而,经各方努力仍未能达致协议、以及达成协议后未履行责任义务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应对其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相应的
法律制裁,同时告知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发起针对
民事纠纷的维权行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
民间纠纷引起的
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
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