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女性
嫖娼行为的情况,公安机关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给予为期10至15日之间的拘留处理,同时处以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然而,若是涉及的嫖娼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则可能仅需接受为期5日以内的拘留和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应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来决定对嫖娼人员的处罚方式,而非简单地以罚款取代
行政拘留。
此外,若行为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从重处罚的对象:
1、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3、打击报复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或
证人;
4、在过去六个月内曾受到过
治安管理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行为人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坚持从事嫖娼活动,那么他/她将涉嫌构成
传播性病罪,面临由法院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以
罚金的严厉惩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