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关于各类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索赔标准,应依受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程度或残疾等级为基准,参照该案件受理时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衡量。
从被评定为
伤残之日算起,以20年为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60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其应获赔付的年限就会相应缩减一年;
而75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根据实际情况,以5年为期进行计算即可。
《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