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所要求具备的构成要素主要可以概括如下:
1.从主观层面来看,
生产劣药罪必须是在故意状态下实施的行为,过失显然不符合该
罪名的构成条件。
2.从行为人的身份来看,本罪的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3.从客观行为上来看,本罪主要表现为生产和销售劣质药物,并且这种行为已经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性。
4.
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于药品的严格管理制度,也涉及到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生产或销售劣质药物,并因此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
罚金处罚;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