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管部门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各有关
交通事故方当事人便可按照各自应负的责任比例范围内,自行展开相应的赔偿事项谈判。
若在此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则可邀请交管部门协助调解加以妥善处理。
只有满足了双方当事人同时期望由交管部门介入协商的实质条件后,他们才能在收到
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第十天内向相关单位提交书面的调解申请书,以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式调解处理。
如果经交涉或调解仍然无法顺利解决相关问题,那么各交通事故方当事人亦有权利将争议诉诸于法律途径,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确定最终的赔偿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