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文件上的修正皆有可能达成。
依据法律规则,在签署契约之后,契约的双方皆可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论该契约是采用传统的手写方式还是现代化的打印技术所完成的,都有权对其进行修订和调整。
然而,当在契约中出现需要修订的部分时,相关方必须在适当位置加盖他们的合约印章或者按下指纹以示确认。
若未采取上述任何措施使得修改条款失效。
另外,如有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更改了该契约,那么此种修改行为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应,而双方仍须依照原有的契约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