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为房屋重置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被拆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这部分补偿费用会按照被拆毁房屋的结构特性及损耗程度进行档次划分,并依据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补贴被拆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可能面临的不便之处。
该项补偿费用将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进行档次划分,并按照被拆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发放。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旨在激励被拆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进行最终确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