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施房屋
拆迁过程中,
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全面审慎地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的
产权归属、地理位置、使用功能以及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登记工作,同时还需进行相应的核实确认,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作为被征收人,您有义务积极配合征收部门的工作,并向其提供与
房屋产权有关的各类证明文件,例如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买卖合同及其
补充协议、房屋销售统一发票、房屋外部现场测量调查报告和各楼层的分层分户平面图等等。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已经被确认为合法建筑或者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我们将会给予合理的补偿。
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定为非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就是所谓的“
违法建筑”,则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3.当房屋征收范围得以明确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该范围内擅自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以及改变
房屋用途等可能导致补偿费用增加的行为;
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由此产生的后果将是无法得到补偿的。
4.在房屋
征收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实际征收拆迁的过程中,他们会对每栋房屋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在此期间,他们有权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核实确认,并要求您提供与此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