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依据以下各方面的因素,在相应的犯罪范围内做出适当的量刑起点设定:
(1)若当事人实施了
敲诈勒索的行为且诈骗金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或者在两年以内连续进行了三次这样的敲诈行为,那么可以考虑将量刑起点定位在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范畴内。
(2)但如果当事人是在数额方面达到了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我们可以将量刑起点定位于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
(3)最后,如果当事人的敲诈勒索数额已经达到了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我们可以将量刑起点定位于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
在上述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根据敲诈勒索的具体数额、次数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其他可能影响到
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进一步增加
刑罚的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如果其数额已经达到了较大以上的标准,那么就应该以该数额作为量刑起点,而敲诈勒索的次数则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反之,如果数额尚未达到较大的标准,那么就应该以敲诈勒索的次数作为量刑起点,并且超过三次的次数都应视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