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未经审批而先行建造的房屋往往被视为
违法建筑物,尽管如此,政府通常并不会采取强制性的拆除措施,而是会选择请求法院执行相关的拆除工作。
针对此类房屋,我们首先需要对其所占用的土地的历史使用状况及现存状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若该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用地政策,则可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予以正式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件。
《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