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时,法律严格规定需由权利人亲临现场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然而,若遇特殊情况导致当事人自身无法亲自出席,亦可授权委派他人代为办理此项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必须持有合法的
授权委托书作为凭证进行操作;
倘若没有获得正式授权书,那么
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将会归类为无权代理,必须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认可后才能生效。
《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