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占用土地所涉及的补偿标淮,通常是根据该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来确定,同时也以当地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最底层单元的统计年报以及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单价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临时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必须向相关方支付
土地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损失费用等。
如果这些费用尚不足以让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还需额外增加安置补助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