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法亲笔书写姓名的老年人而言,代书
遗嘱须满足以下严格要求:
立嘱人所表达的意愿必须是其真挚且真实的;
同时,立嘱人需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的具体内容和拟定形式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此外,在立嘱过程中还需要有两位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位见证人负责代为撰写遗嘱文件,最后由立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并注明签署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