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以法院接到
起诉书之日作为
一审审理期限的起点。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
公诉类的刑事案件,应当自收到
起诉状后二个月内进行判决,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审判期限,是指一个
诉讼案件自
立案起至最终结案所需要经历的最长时间跨度。
通常情况下,
刑事诉讼案件的一审阶段最长可达三个月,而
二审则通常为两个月;
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其审理的最长时间则为20天。
《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