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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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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5-07
遗产债务应按照以下特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优先债权问题,即债权人继承财产上所享有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特殊权益的债权。
其次,对称为普通债权的其他债务,若仍未到期的话,也必须与已到期的债务一起进行清偿。
最后,当所有债务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后,若尚有余下的遗产,那么便可以将其给付给继承者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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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优先债权为 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 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 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此外,在被继承人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 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 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 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又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债权人为一人时,不会发生债务的清偿顺序问题。即使债权人有多人,但被继承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务的清偿顺序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只有当债权人是多人,而被继承人的遗产又不足清偿全部债款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顺序才是必要的。清偿债务一般应当按照债权的性质来确定其先后顺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的顺序为:偿还工资、生活费;国家税收;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其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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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优先债权为 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 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 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此外,在被继承人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 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 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 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又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债权人为一人时,不会发生债务的清偿顺序问题。即使债权人有多人,但被继承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务的清偿顺序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只有当债权人是多人,而被继承人的遗产又不足清偿全部债款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顺序才是必要的。清偿债务一般应当按照债权的性质来确定其先后顺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的顺序为:偿还工资、生活费;国家税收;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其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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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 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债在法律上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法律上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平常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产生于契约之中。你所说的委托事项未办成依据合同索赔的权利,也是债权,该债权是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所以是契约(合同)之债。 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 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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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债权债务清偿顺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的债权债务清偿顺序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优先债权为 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二、普通债权为 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三、交付遗赠为 第三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此外,在被继承人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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