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地区以及城市近郊区域的土地,除了依照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属于国有的部分外,所有剩余部分均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拥有;
而关于住宅用地与自留地、自留山等方面,也同样划入了农民集体所有的范畴之内。
因此,无论是涉及到
宅基地所有权的问题,抑或是
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都不应当被视为可作为遗产进行
继承的对象。
但是针对那些建造于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其所有权却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
遗产继承的方式加以处理的。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