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下,企业有权向
司法机关提出破产申请:
首先是当企业出现了经营状况极为恶劣且亏损巨大的现象;
其次是企业已经无法按期偿还
债务,甚至其资产不抵债务,或是在财务状况上明显地缺乏偿还能力;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在
清算小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全套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之后,如果发现公司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那么他们就必须依法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而在公司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决被宣告破产之后,清算小组则需要将剩余的清算工作移交至人民法院处理。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如果
企业法人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其资产也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或者在财务状况上明显地缺乏偿还能力,那么按照该法律
法规的要求,他们应该对这些债务进行清理。
对于那些存在上述情况,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性的企业法人,他们同样可以依据此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进行破产重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