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财产的转移问题,法院通常会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调查和确认。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如果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内,存在一方试图通过隐蔽的手段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其他方有权提出合理的分配要求。
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某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出售或者毁坏了
共同财产,或者捏造虚假
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分配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将可能被判定为少分甚至不分。
然而,如果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不当行为,他们仍然有权利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已经分割过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自身难以取得相关
证据,他们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七天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负责收集相关证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