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九种情况可以视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情节较为严重:
1.已经因为
侵权而遭受过行政罚款或法庭判令施加法律责任之后,继续选择性地进行同类或相似的侵犯行为;
2.将侵害他人
知识产权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来经营;
3.刻意篡改、销毁或是偷偷藏匿引发
侵权诉讼的重要
证据;
4.公然对抗执行防止损害扩大的强制性裁决并拒绝履行义务;
5.通过侵权获得的直接收益或给权利所有者带来的损失极为庞大;
6.
侵权行为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
公共利益甚至是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7.其他经由专业人士评估,可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
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
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因侵权被
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二)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三)
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六)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