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并无“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这一特定
罪名。
在实践中,对于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定罪量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此罪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的刑事责任。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该罪名主要针对的是那些违反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
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