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于
知识产权方面的明确阐述指出,民事活动中的自然人及组织,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享有知识产权这一基本权利。
权利人在其作品创作领域内;
发明创新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成果;
在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两个技术研发维度;
涉及到
商标权以及地理标志等相关权益;
商业秘密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涉及的
产权问题;
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及其保护;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知识产权客体,均享有专属权利,这些都是我们所认知的知识产权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
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