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认是否违反了他人依据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法规所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二,判断是否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运用了他们所有或享有版权的知识产权;
第三,确定知识产权合法权利者的权益是否遭致实质性的损害;
最后,需明确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是否存有直接且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明文规定:
“自发明及实用新类型
专利权获授权之日起,除非专利权享有特殊法律规定,否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在未经专利权拥有者的特别许可下,均不得实施其
专利,亦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采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依此专利方法直接产生的产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也明确指出:
“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情节严重者,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
惩罚性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