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确定进入征收范围之后,如已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公示公告,则在此情况下拒绝接受
拆迁行为将无法被接受,双方有义务就
拆迁补偿事宜展开公正平等的讨论与协商。
而在理解
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宗旨和意图时,我们应明确其主要目标是基于社会
公共利益的需求,因此,即使在相关
法规赋予了被拆迁方一定时期内的法律保障权益下,该时限也并不会无休止地向后延期。
这是因为个体利益不应当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导致集体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若您对拆迁补偿方案存在异议,认为其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那么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您既未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同时也未能签署补偿协议,那么政府有权请求法院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