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拆迁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异地安置,这是针对迁移较为困难的情况所设定的补偿手段;
其次为回迁安置,这种方式能够确保原住民继续居住在原先的地方;
再次是给予一定数额的
补偿金,以对被拆迁者受到损失进行弥补;
第四种则是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
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最后,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负责提供相应的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还需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