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路借贷领域内,部分不法分子以虚构名义要求投资者不得不事先缴纳诸如“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费用,以此来制造出
虚假的银行流水现象,故意制造您已顺利获取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相,然后任意断定您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强行要求您立即返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以上行为皆属于典型的“套路贷”模式,其背后可能涉及到诈骗罪、敲诈
勒索罪等多种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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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