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权属所引发的争议,在我们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并得到判决之后,该份
判决书便具有了
法律效力及确定性,可以视为土地权属的明确界定。
关于
土地确权,这其实是一种对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以及其他衍生权利的确认与确立过程,也被简称为
确权。
这同样是遵循着法律
法规及政策文件所设定的标准,对特定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及其包括的他项权利内容进行界定。
如果我们不依赖判决书来实现土地确权,那么常规的确权流程则如下所示:
首先,我们需要进行入户调查,即对原始合同、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回收并进行详细记录,对于无法回收的资料,我们需要与
当事人签订
承诺书以
保证其真实性;
其次,我们需要填写发包方调查表、调查摸底表等相关表格。
接下来,我们需要进行测量制图,对于尚未流转的土地,我们需要由确权工作组人员协同测绘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调查摸底表的录入工作;
然后,我们需要根据工作底图,对每一块
承包地块进行精确测量和绘制地图,同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最终形成
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进行公示审核,由村组确权工作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调查结果公示表、承包地块分布图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并保留公示相关影像资料。
对于公示期间农户提出的任何异议,我们都需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直至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方可让农户在承包土地地籍图上签字确认。
如果土地未能得到确权,将会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首先,农民若不对土地进行确权,那么他们的土地权益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其次,未经确权的土地可能会被集体或国家收回,从而导致当事人在面临房屋或
土地征收时,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对土地进行确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环节之一,它能够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并确定土地附着物的权益归属。
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推进权属确认登记工作。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