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地区的光伏发电系统
拆迁问题,应严格遵循与之相适应的
法规予以合理补偿。
具体而言,有两种可行方案供参考:
方案一,根据工程总体造价的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百给予补贴;
在设备移除后,用户可自行决定其
处理方式,既可选择售出,亦可更换地点重新安装使用。
而方案二则是以设备总价的1.2至1.5倍作为
赔偿标准,但需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家用光伏电站设备将被强制拆除并带走。
在
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且足额地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须为被
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