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又被称之为无合法理由之
工资迟延发放,这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条件及期限向
劳动者支付工资的
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定期且足额地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有克扣或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发生”,而“定期支付”则包含了工资必须以月薪形式支付,以及每月都应有支付的内涵。
为此,用人单位需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结算工资,若超过此期限,便构成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当您遇到拖欠工资的问题时,首先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所欠工资。
如协商无果,您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还可以选择通过
仲裁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途径来
追讨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