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在
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福利应按照先前的标准进行核算,即,保障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限内享有原有的
工资及福利待遇,这笔费用由所属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给他们。
而当工伤员工被评估确定
伤残等级之后,将停止享用原先的待遇,转而享受
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但如果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话,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