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工在遭遇
裁员之后,所能获取到的权益及
赔偿问题,我们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是经济保障部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决定实施经济性裁员措施时,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而关于这部分
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其支付方式为:
在同一家企业或单位工作满一年者,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若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其次,对于
失业保险金的救助方面,当
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后,他们可以凭借《劳动手册》以及个人填写的《失业登记表》前往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的失业登记
有效期为六个月,若在该期限结束后仍然需要继续进行失业登记,则应当在两周之内完成续登手续,同时,失业登记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完成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有权享受到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有资格参加符合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且可以按照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还能够依法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等多项权利。
最后,对于再就业保障方面,如果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并重新开始招聘员工的话,那么这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具备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在本次就业之前已经缴纳了一年的
失业保险费,同时也已经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就可以到所在地区、县级别的职业介绍所的失业保险申领窗口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有资格优先录用被裁员的员工。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