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政处罚决定被认定为无效,
当事人应做好充分准备,包括起草
起诉书及相应副本,同时依法收集足以证明该行政处罚无效之相关
证据。
接下来,当事人需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递交上诉申请。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须自得知或应当知晓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算,在六个月内启动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
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立案期限,因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从补正后递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
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