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欠条中并无对还款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则应当根据欠条所基于的基础关系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其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当欠条产生于基础关系中的履行期限无法确定之时,诉讼时效自
债务方明确表示拒绝偿还债务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反之,若欠条产生于基础关系中的履行期限清晰明确,那么诉讼时效应当自债权方接收到
债务人所书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翌日起重新计算。
请注意,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若在经过了三个自然年后仍未提
起诉讼,则该
诉讼时效届满。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