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合法运营公司必须要申请并获得
营业执照;
其次,为确保企业运作流畅,企业需申请办理来自银行的对公账户;
第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事业必须办理及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方可开展外贸活动;
紧接着,企业还需要办理进出口企业电子口岸入网手续以实现高效便捷的通关流程;
第五步,企业需要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便于在海关进行货物申报和监管;
最后,企业还需完成验核手续以及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授权业务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