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嫁妆系于
婚姻登记前赠予,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其女赋予之赠与,然归属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性质,若涉
离婚事宜则无需参与分割,女方有权带走这部分财物。
然而,若嫁妆系在婚姻登记后赠送,倘若未有明示此举乃是针对女方所作赠予,则该嫁妆将被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之际,双方需通过妥善协商来解决财产分配问题,如若协商无果将由法官作出最终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