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款后对方
欠款不予偿还的问题,其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解决、调解处理、申请支付令以及
诉讼等途径。
具体而言,在面对此类情况时,首先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促使对方尽快偿清所拖欠的款项。
若协商无果,则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
证据,请求法庭对此做出公正裁决。
一旦法庭判定
债务人需履行偿还义务,但其仍然拒绝还款,
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
强制执行是无
法规避的法律程序。
此外,当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特定财产作为
债务履行的担保时,如甲以耕牛作
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能按约偿还,债权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抵押物进行扣押,以便督促甲尽快偿还债务。
同时,债权人亦可选择将抵押物依法出售,从而优先实现自身的债权权益。
例如,债权人可将耕牛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抵偿债务,剩余部分则可返还给债务人。
这种方式即为民法中所称的
抵押权。
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依然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