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乃是夫妇双方就
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之后,前往公证机关进行离婚
财产公证之程序。
对于通过协商方式达成离婚的案例而言,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自取得
离婚证书之日起即自动生效,无需再行进行财产公证手续;
然而,若选择透过
诉讼程序实现离婚目的,那么在
判决书正式生效之际,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随之生效,因此,采用诉讼手段解除婚姻关系时也是无需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