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
当事人在满足特定要求时,可以考虑
申请假释。
根据我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对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只有在其服刑期限达到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而言,则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在此基础上,如果这些罪犯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展现出了悔过自新的态度和行为,同时也没有再次
犯罪的潜在风险,那么他们就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
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