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
征地补偿方面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其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土地补偿款;
(2)安置补助款;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对于(2)中提到的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资和收益所受之损失进行
赔偿,以及对失去土地而导致的生活困境给予补偿等内容,同样亦是有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此外,对于被征用地上所生长的农作物所遭受的一次性
经济损失,也将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同时,对于被征用地上的各类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也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工程施工所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在施工期间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待工程完工之后,再由各市按照补偿标准组织修复工作。
至于乡村道路(如沥青路面)的补偿标准,则会根据取料难度、路面宽度等因素,每公里补偿10至15万元不等。
而乡村道路(如砂石路面)和乡村道路(如土路面)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每公里补偿5万元和2万元。
最后,对于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的补偿标准,我们充分考虑了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需求,对于确有必要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将按照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