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涉嫌
违法行为并符合取保候审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具体的筛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嫌疑人可能会被判以
管制、
拘役或者单处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其次是被嫌疑人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及以上的
刑事处罚,但是这种可能性不会对
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再次是如果被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他们也被认为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最后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是由于
羁押期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为被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