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醉酒驾驶者被判处为期三个月的
拘役时,若在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显著的
立功表现,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
减刑的机会;
然而,若有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行为,则必须给予其减刑:
(1)成功阻止了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属实;
(3)在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英勇救助他人生命;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出色,发挥关键作用;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