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涉及到的
拆迁类
纠纷确实具备一定的
诉讼时效性。
举例来说,倘若您对于
拆迁补偿存在异议并依法提起了
行政诉讼程序,那么您应在补偿决定正式发布之后的短短六个月之内启动该
诉讼流程。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的具体条款。
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他们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若复议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则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天内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当然,这也需要遵守法律的特殊规定。
第四十六条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其应自知晓或应当知晓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提出诉讼请求。
同样地,法律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关于因不动产引发的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未提起诉讼的,以及其他类型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