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汇票到期之后,若遭到了拒绝付款的情况,持有该汇票的人士有权向以下相关方进行追索:
即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
债务责任人。
根据我国现行的《
票据法》规定,在汇票到期之前,如果出现了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情况;
或者是承兑人或付款人已经死亡、失踪;
又或者是承兑人或付款人因为
违法行为而被勒令停止其业务活动等等这些特殊情况下,持有该汇票的人士同样享有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
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
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
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